男子街边租妻办卖房公证,公证员几个常识问题让假妻子露了馅
继承父母亲戚房产前,继承人要将相关继承证明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做真实性公证;市民处置自己的房屋,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的,也要先做公证……审议中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有人提供虚假继承材料或是虚假委托书变更房屋登记而引发纠纷。昨日,记者向市公证协会了解到,今年1—11月,仅仅沙坪坝区公证处,就查到了114起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故事1
前天上午9点多,沙区公证处一片繁忙。“我跟我老婆想把房子卖了,来办个公证。”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从包里掏出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该男子穿衣打扮很时尚,但他身旁的中年妇女却穿着普通,一直没说话。
公证员打开两人的证件材料。男子的证件显示:他叫刘华,44岁。站在旁边的,是他妻子张丽。他们夫妇在沙坪坝天星桥有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公证员审查材料时发现,男子的同户人口资料显示,他有一个11岁的儿子,叫刘星宇。
“娃儿好大哦?”公证员问女子。
“娃儿啊……”张丽支支吾吾,侧转身望着刘华。
“我们娃儿13岁,读初中了。”男子抢着回答。
“在哪里读书哦?”公证员又笑眯眯地问。
“读书啊……”女子仍然支吾着。
“就在旁边南开中学读噻。”男子又抢着回答。
“刘星宇是你啥子人哦?”公证员再次试探女子。
“啊……”女子迷茫地望着公证员。
公证员随即用专业仪器鉴别女子的身份证,发现是假的。
一听公证员说去派出所核查,女子转身就跑出了公证处,只剩下男子一人尴尬地站在原地。
公证员查实,该男子确实叫刘华,但这个“妻子”却是假的,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也是假的,就是刘华花100元钱在路边请来的冒牌货。
夫妻两人办卖房公证,“妻子”不知有娃儿
故事2
“我父母都去世了,他们名下有两套房子,我来办个遗产继承公证。”今年3月,一名男青年走进沙区公证处。
材料显示:他叫王猛,26岁。他读高中时父亲去世了,今年3月初,他53岁的母亲也去世了。
“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可以继承你父母的遗产,他们还在吗?”公证员问。
“他们早就去世了。”男青年拿出了死亡证明。
“你还有个双胞胎弟弟呀,那你们兄弟俩一定要明确,到底怎么继承父母的遗产。”审查时,公证员意外发现,王猛还有个双胞胎弟弟。
王猛说,“我弟弟单位事情多,今天没跟我一起来。”
“那不得行,你弟弟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员表示。
“他下午来要不要得嘛?”王猛问。
“我是王猛的弟弟。”当天下午,一名跟王猛长得一模一样的男子到了沙坪坝区公证处,除了衣服不一样,这个弟弟跟王猛实在是长得太像了,连说话的声音都一样。
“我实在分不清你是哥哥还是弟弟,你必须跟你哥哥一块来公证处才行。”公证员说。
“我工作忙得很啊,没得时间啊,好不容易来一次。”弟弟不停地说。
“你们下班时间来都可以,周末来也可以,我等你们。”公证员不让步。这个弟弟只得走了。
半年多过去了,这对双胞胎兄弟却再也没有出现在公证处。
继承父母两套房产,一人当哥哥又当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