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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制内隐性福利内幕:最高可获北京闹市房产

它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

  它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宝”,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败”;

  它常常不合理地存在着,你却不能简单地否定它——

  “‘空饷’,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这个体系(官员体系)稳定的一种隐性福利。”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北省武穴市教育局让30个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部“退居二线”吃空饷,以便把职位腾出来,为年轻一点的公务员留出“发展空间”。

  针对这一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梅赐琪如是说。

  当然,并非所有的“吃空饷”现象都是为了维护官员体系的稳定。

  今年以来,各地“吃空饷”被曝光事件屡见不鲜。

  1月,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之女被曝光:5年累计“吃空饷”10万元。

  2月,还在上学的山西省长子县教育局局长李某之子,入编为当地一所中学的正式教职工。

  4月,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发现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的61人中,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

  6月,江西省武宁县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85名。

  截至7月底,陕西省榆林市半年内已清理纠正“吃空饷”人员2100多名。

  “‘吃空饷’正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指出:“吃空饷”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一种变了形式的比较严重的腐败。

  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而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

  何谓福利?

  福利的规范名称为职业福利。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在《职业福利概论》一书中,给职业福利下了一个定义:职业福利是企业(单位)基于雇佣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企业(单位)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提供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一位匿名的福利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职业福利范围很广泛,可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单位)自主福利两类。法定福利是依法建立的,任何就业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比如“五险一金”;自主福利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员工福利”,是企业(单位)自愿为员工提供的,国家并未立法强制执行,如年终奖、补充住房津贴、教育培训等。

  具体包括职业养老金、健康医疗保障、住房援助等具有补充保障性质的核心项目,以及各种补贴、教育培训、福利设施等多样性的福利计划。比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是法律规定的职工福利。

  何谓隐性福利?

  在上述福利专家看来,隐性福利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些基于职业便利的优惠福利措施。比如航空公司的员工可以买到便宜机票;好学校教师把子女安排在本校上学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则认为,隐性福利是指某些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度之外发放的各种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益。除了制度内的福利,哪怕是单位发给员工的大米、肥皂、抽纸等日常用品,都算是隐性福利。甚至有些制度内的福利,如果发放额度超过了发放标准,也算是隐性福利。比如交通补贴,“本来应该发600元的,最后发了3000元,超出标准的2400元,也算是隐性福利。”

  对一般的企业来说,国家鼓励它们给员工多发福利。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隐性福利每次曝光,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

  上述福利专家认为,深层次原因主要是隐性福利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哪个单位不想给自己的职工增加福利?只要不伤害其他社会成员利益、不触犯法律就行。”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隐性福利”实际上应该算作“灰色收入”,但“灰色收入”不全是隐性福利,比如回扣。

  提高福利待遇,绝对是值得每一个人尽情歌颂的好事。但许多时候,它却暧昧地存在着。

  福利,五花八门

  一元钱能吃什么?

  这个曾在网上被热议的话题,有人给出了让很多人意外的答案:中央部委食堂一顿丰盛的午餐。

  有媒体报道称,部委食堂大多以自助餐为主,一顿午饭一般不会超过10块钱,有些机关只需个人掏一两块钱“意思一下”,“因为上面出了个什么规定,说必须要有自付的部分”。有的机关食堂,则出现了“免费午餐”。不只如此,某部委食堂还配有营养师,营养师会根据每次机关体检的结果,在配餐上做相应的调整。

  物美价廉的饭菜、优质的服务,让许多人对部委食堂艳羡不已。

  最常见的福利还有劳保用品,其发放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常见的劳保用品有手套、安全帽等。而一些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并不一定和工作直接相关。

  “4盒抽纸、两瓶洗洁精、两小袋碧浪洗衣粉、两块透明皂、两条毛巾”,这是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江每年都会领到一两次的“劳保用品”。而某银行则更人性化地将劳保用品货币化,直接发放购物卡。在该银行工作的小张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去年春节,单位发给老员工每人4张、新员工每人两张某大型超市的购物卡,每张1000元。

  此外,端午节发粽子、中秋节发月饼这样的福利也很常见。2009年被广为关注的“月饼税”,据说,就源于某单位中秋节给高管发了2000元的购物券,导致一场关于公务员发月饼是否该缴税的争论。

  近年来,iPhone、iPad这些流行的电子产品也成了一些单位的隐性福利。一中央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该单位去年举办年会,单位给员工设置了一个抽奖环节。奖品是价值近5000元的iPhone4S和价值3000多元的iPad2,而且中奖率100%。手气差的员工,也能保证抽到一个iPad2。

  当然,这还只是实物层面,有的福利还和员工的精神享受有关,比如旅游福利。据记者了解,上海一家国企的普通员工,每年仅旅游福利就有6000元。某部委每年会给员工发500元的“图书费”,以便大家看书学习。

  再比如免费的音乐会、电影、话剧门票等。每次有大牌歌星来京开演唱会时,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宋,就会接到无数个亲戚朋友的电话,因为工作关系,小宋所在的部门每次都会有赠票。“我也挺为难的,因为许多巨星演唱会的门票很紧俏,转手最少就是几百元,甚至有时更高,我不看,但是老向单位要,也不合适。”

  此外,北京几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年天津某政府机关来北京高校做宣讲会,就公开承诺给本科生员工提供免费攻读在职研究生的福利。一位自费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学生介绍,她攻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约要30000多元。

  当然,还有直接发钱的,主要表现在优厚的津补贴上。河南某县一位副局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单位每月给局级(科级)干部3000元的汽车油补,而自己每月的油钱大约六七百元。

  各种名目的“费”,在福利中也屡见不鲜。东北某省一家商业银行规定,只要本单位员工在私家车的车身上展示该银行的Logo,单位每年将“支付”该名员工8000元的“宣传费”。“私家车上贴单位Logo,客观上也是向公众宣传我们银行嘛。”该银行一位员工说。

  北京某国企员工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所在的单位,“是个节都有过节费”,甚至六一儿童节,所有员工都有几百块钱的过节费。

  当然,福利还具有鲜明的单位特色。

  北京某电信运营商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作为普通员工的他,每月手机话费中,市话1000元以内、长途100元以内,不用自己掏钱。“市话当然没问题了,长途一不小心就打超了。”

  实际上,在2009年,财政部就发了一份《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不过,这一规定在一些部门并没有严格地执行。

  此外,隐性福利还有“假公济私”类的。甘肃省某事业单位职工小马告诉记者,该单位近年来改善办公条件,目前每位员工都配有三台电脑,一台台式机、两台笔记本,“所以,家里根本不用买电脑了,两台笔记本拿回家足够用了,维修、更换都是单位买单。”小马单位的办公楼和家属楼在一个院子里,所以,单位20兆的宽带也就“顺便”进了家属楼,“下载电影特别快”。

  当然,上述种种福利与福利房比起来,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福利中的极品——住房

  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仅职工宿舍这一福利,每月就能为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职工节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开销。要是能分到单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间中了彩票,资产和收益都将在百万以上。

  张先生是某中央部门在编职工,据其介绍,自己参加工作两年后,2009年单位就给他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环内的福利房:二室一厅,60平方米,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而该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这一套福利房比市场价便宜100多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房子的面积跟职工的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房子越大,“领导的面积会大一些”。一切手续都是按经适房走的,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购买五年后应该有产权”。

  今年5月,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市西直门附近,一栋新盖起的高层住宅楼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附近区域已经几年没有建过住宅楼了,上世纪70年代盖的老楼市场价都接近4万元/平方米。这是某央企为本单位职工盖的福利房,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如果转手卖掉即可赚几百万元。而今年4月,北京北五环附近“被央企团购”的某楼盘的“房号”,竟被炒至100万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后,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2006年8月,针对这一问题。原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不过,福利房并没有消失,又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名义继续存在。一位知情人士向媒体表示,实际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动仍在进行,但分房的对象仅限于“核心公务员团队”。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选择一些体制内单位的重要原因,有的部委,基层员工收入还不到5000元,没有住房福利,在北京简直活不下去。”一位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员说。

  北京市的一位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已经工作四年了,因为没有福利房,买房时不得不“啃老”。而上海某单位的一位去年刚入职的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单位也没有福利房,为此他还劝退了一名本想报考自己单位的师姐。“就算体制内,还是得找个牛逼的体制内啊。”他感慨地说。

  “制度内没有给够”

  福利房,在苏海南看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只有少数部门、少数人能够买得到,别的部门、别的人们买不到,显然不合理嘛。”

  据苏海南介绍,国外基本上没有隐性福利,我国的隐性福利是在整个社会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诱发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门、单位和人员“想方设法从公家谋取好处,美其名曰改善职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讲得不是很明确”;同时对违规搞隐性福利要承担何种法律等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有些人胆子大,就会继续这么做。”这是隐性福利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还有就是我们的监管不到位”,一些部门“老打一些擦边球”,监管部门不好惩罚或者不敢惩罚,也助长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此外,苏海南表示,由于我们制度内有的东西没有明确或“没有给够”,会引发一种冲动:一些公职人员觉得自己的收入(货币的、非货币的)总体上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准,而制度安排的远远低于这个水准,他们为了跟市场上具有相同层次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找齐,就会另想办法。

  关于“没给够”的原因,苏海南解释说,是因为现在公职人员的数量到底是不是科学合理,政府心里没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制度内提高标准,而公职人员人浮于事,财政将负担不起。而且,公共部门的工资以及制度内的福利要真是定高了,老百姓也会反感。

  “比如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都不高,结果津贴补贴就发得较多,超过了基本工资。而各地区的津补贴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很少,有的地方则发得太多了。福利发放的情况也一样,正常的福利如果不清晰明确,隐性福利就可能泛滥。”苏海南说。

  不合理,但别简单否定

  隐性福利,最近一次大规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今年6月。

  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时表示,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福利,环保部下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85万元发放餐补,国土资源部挪用项目资金1116万发放补贴,工信部未报预算发放津贴补贴433万元。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隐性福利的来源有好多方面,大部分实际上还是财政的钱,只不过不是用于工资支付或者福利支付的项目之下的资金,而是从其他渠道拆支或漏支等等;此外,有的来源于单位的创收。”

  中科院新闻办公室6月3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事业单位决算中,“工资福利支出”是一个大项。根据审计署的审计,该院所属9个单位在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扩大人员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职工工资,极少量用于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保费等,并不是简单地“以项目名义发福利”。

  中科院新闻办表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断规范政策执行的问题,也有不断完善现行制度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的深化改革。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问题应该会得到解决。

  “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应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不应该有隐性的收入或隐性福利。”苏海南说,“但对引发隐性福利的原因,要客观分析。其中,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有制度存缺陷、监管不到位的影响,这些都是应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分析,对某些本该给却没有做出制度规范,或虽然制度做了规定却没有合理确定水平的,就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是否补充设置相关福利。一句话,要关紧‘后门’,同时也要开好‘前门’,让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包括福利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社会上相当人员收入水平基本平衡,拿得既合理又安心。”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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