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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的民工要注意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县乡村级公路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修路工程队、采石等行业呈现繁荣景象,但由于诸多因素,在施工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一些民工的安全令人担忧。崇仁县法院从去年年底至今年4月就受理了民工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2件。产生这些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无资质操作且监督不力。如崇仁县游坊水电站在修路时将爆破工程项目承包给无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的裴某,其在和雇佣民工杨冬三作业时,使用明显短于行业标准的导火索,并先点火后放置雷管炸药违章作业,致使民工杨冬三被炸伤右手臂及左手指,构成伤残6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缺乏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设备。如赣临建材有限公司雇佣四川武胜县民工周承招进行碎石作业时,由于安全保障设施差,一块从山上滚落下来的石头将周承招压成重伤。
农民工在施工作业中事故增多,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稳定,鉴于此,呼吁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经常对区域内从事高危作业的施工队、企业、雇主、雇工进行不定期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档案,明确其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对不符合条件、无相应资质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民工的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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