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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被判13年

          昨天,市一中院裁定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刘允洲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案扣押的其一套受贿住房、一辆宝马轿车均予以没收。法庭认定,刘允洲利用其社长身份在房地产企业和政府官员中充当掮客,为自己敛财200余万元。

  昨天,刘允洲的妻子和女儿到庭旁听了宣判。64岁的刘允洲曾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总编辑等职。法庭宣读的判决书认定了刘允洲三宗罪状,包括接受新海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刘为此收受一套价值59.02万元的住房,只支付了12.8万元房款;此外,刘允洲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好处费10万元;刘允洲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于名噪一时的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法院认定其帮助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刘为此收受好处费180万元。

  刘允洲曾对此供述称,正筹建的圆明新园项目需要占用一些耕地,必须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刘允洲出面找该厅厅长王松林帮助解决,看在他的面子上王松林同意帮忙,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给圆明新园项目追加了300余亩文化用地。为此,刘允洲接受了多张银行卡,总计金额约180万元。他用其中的80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其余钱款都被他用于投资和日常消费。

  审理法庭宣读的判决书写明,刘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判决刘允洲有期徒刑13年。休庭后,刘允洲被多家媒体记者围住要求采访。他只回答:“我现在心情很乱,谈不出什么。”当记者问他是否上诉时,他表示“还没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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