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暂免22项费用
河南商报记者韩天旭王艳艳
新年伊始,困扰众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昨日来自省政府的消息,省发改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下发,我省将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建立集合债券发行机制等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
企业现状
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位业内人士说,据她接触过的无数小微企业的经验,小微企业融资难是普遍问题。
她说,新乡一家企业,产值一年有几千万,但就是贷不来款,因为企业的不良资产太多。如今,企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负债情况。
据悉,我省目前有小型微型企业21.88万家,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2.8%。这些小微企业在推进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去年以来,在原材料涨价、劳动力价格上升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尤其是融资形势日趋严峻。
贷款渠道
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都可以用来质押融资
小微企业身单力薄,银行瞧不上怎么办?能否有一些适合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出?
《意见》指出,从今年起,我省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将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各商业银行持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优先办理再贴现。
《意见》提出,创新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可以开办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收费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
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型微型企业,只要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或有效委托合同,大中型企业有担保或还款承诺,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对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项目,只要还款有保障,就要积极发放贷款。
确定贷款利率上,金融机构可综合考虑小微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情况、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利率水平,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融资渠道
建立集合债券发行机制
为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门槛,《意见》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服务“三农”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了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意见》提出,省政府金融办要选择一批小型微型企业纳入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库,通过扶持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省发改委也要筛选一批优秀小型微型企业,充实到发债后备企业数据库,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机制。通过发债,使我省一批小型微型企业迅速成长为行业或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要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
《意见》还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并且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更多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免税政策
对金融机构免征印花税,对企业免收22项费用
为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意见》指出,推动金融机构由提供资金向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同时,提高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政府有的部门需要分析本地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的需为小微企业融资出谋划策等。
在加大税费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也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其中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
还有,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落实清理对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暂免征收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费用。
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各级财政按照财政出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本级财政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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