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上班,家住太平桥东里社区的张女士就来到司法所求助。
3年前,来自河北的张女士与来自山东的丈夫登记结婚。这些年两人一直在北京生活,且都办理了暂住证。婚后一年,由于感情不合,夫妻开始分居,分居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张女士甚至连丈夫的详细居住地都打听不道,只是知道丈夫现在也在北京打工。现在张女士想离婚,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离,为此特来司法所咨询。
太平桥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帮张女士分析了情况,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张女士连她丈夫都找不着,显然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了,所以诉讼离婚成为了她的唯一选择。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张女士的丈夫来北京打工已六年,张女士也来北京打工三年,且都办有暂住证。因此,如果张女士的丈夫有经常居住地,张女士可以在她丈夫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张女士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张女士是可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的。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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