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全国火电厂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6分钱,非居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分钱;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待各地通过价格听证后实施;对发电用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合同煤价限涨5%,市场煤价最高每吨800元。
这套压煤价、提电价的调控“组合拳”,会否推高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能否理顺煤电矛盾、缓解供电紧张?政策效应可持续多久,会否再陷煤电联涨怪圈?
在煤价控制方面,国家发改委要求,2012年合同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要求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等环渤海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煤炭行业分析师表示,国家新颁布“限价令”与去年相比有所不同,在合同煤价格方面有所放宽,但在市场煤方面加大了限价力度。国家要求2011年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价格幅度不变,如今国家允许2012年国内合同煤价格同比上涨5%。在市场煤方面,此前国家没有明确限制2011年市场煤的涨幅,如今国家要求秦皇岛港等环渤海地区发热量为5500大卡市场煤价不得超过800元/吨。
根据海运煤炭网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数据,自2011年4月下旬至今,发热量为5500大卡的动力煤价格均运行在800元/吨以上,在10月底一度创出853元/吨的年内高点。11月30日公布的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为847元/吨,这意味着2012年市场煤价要在当前的基础上下降超过5.5%。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5%的涨幅可以调动煤炭企业兑现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800元的市场煤最高限价仍可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据介绍,我国煤炭市场存在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全年合同煤供应量约在7亿吨,占全部发电用煤的40%,价格比市场煤便宜200元-300元。
“2.6分钱可为火电企业增加600亿元-700亿元年收入,可弥补因电煤成本提高造成的亏损,进而提高发电意愿,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保障全国电力供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部主任薛静认为。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占到全国一半发电装机容量的中央五大发电企业前三季度火电业务已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超过20%,导致部分发电企业出售发电资产并缓建新的火电项目。
邓郁松、林伯强等业内专家表示,新的煤炭限价令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合同煤上涨,可对市场煤涨幅却划了“红线”,这是有其原因的,可以引导合同煤和市场煤之间的价差收窄,提高合同煤的履约率。以今年煤炭市场情况为例,由于国家限制2011年合同煤价格上涨,对市场煤却缺乏限制,使得合同煤和市场煤之间的价差越来越大,致使合同煤履约率较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高点一度超过850元/吨,而中国神华合同煤价格不足600元/吨,两者之间的价格超过200元/吨。在颁布“限价令”的同时,国家也通过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等方面来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省内外实行不同标准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未对煤炭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收费项目;已设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
上述煤炭行业分析师表示,“煤炭限价令”对于市场而言早已在预期之中,且和前期传闻内容一致,因此该消息的利空已经被市场所消化。国家整顿涉煤基金等措施对于煤炭企业是利好的,可以有效减轻部分煤炭企业的负担。
2011年10月贵州省新公布的煤炭基金,按照原煤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煤炭调节基金,其幅度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吨23元的标准。如果这一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意味着贵州地区的煤炭企业将大幅减负。另外国家明确规定,“未对煤炭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收费项目;已设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此前市场对煤炭行业前景不确定的利空预期。
邓郁松表示,针对涉煤基金和收费的清理,有利于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减少煤价上涨的因素,也可以间接为发电企业减负。除此之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该考虑增加煤炭运力、变输煤为输电等配套措施缓解我国煤炭供需矛盾,减少煤价上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