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无尘服,厂家必须的检验规则:
一、防静电无尘服厂家生产的防静电无尘服,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并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方可生产、销售。
二、产品须经防静电无尘服厂家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由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证方可出厂。
三、防静电无尘服厂家产品成批量生产,每批不超过500件,全数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4.1.1规定;并按GB 2828抽样后,进行4.1.2和4.1.3检验。如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应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者,不准出厂销售。
四、防静电无尘服厂家应销售有“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的产品,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