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连南一名刚满14岁的少年孟某因害怕母亲向父亲告发其偷偷抽烟之事,残忍将母亲和妹妹杀害,伪造成入室抢劫的假象,于日前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据了解,家住连南寨岗镇的孟某原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父母对他期望高,管教特别严厉,只要孟某犯了错就罚跪搓衣板或者扇巴掌。升入初中后,赵某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成绩退步,父亲曾就此事多次打骂过他。2011年3月初,被告人孟某偷偷抽烟被母亲陈某发现了,害怕母亲将抽烟之事告诉父亲后会遭到严厉的打骂,便产生了杀死母亲的念头。
怕母亲“告状”心生杀机
3月7日晚,孟某得知父亲第二天从湖南老家回来,于是决定当晚将母亲杀死。3月8日凌晨5时许,孟某悄悄从三楼的卧室床上爬起,来到二楼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走到四楼母亲的卧室,乘母亲熟睡之机,用左手捂着她的嘴,右手持菜刀砍其颈部,母亲陈某苏醒并反抗,孟某连续砍她的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此时妹妹被挣扎吵闹声吵醒,见状大叫并拉住孟某,孟某于是又持刀砍妹妹的头、颈、四肢等部位多刀,母亲陈某及妹妹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孟某撬开抽屉、衣柜,拿走现金,伪造入室抢劫的假象。早上7时许,孟某前去找伯父称发现母亲和妹妹死在床上,并与伯父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后侦查民警发现孟某有作案嫌疑,当天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孟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刚满14岁,由于对父亲长期暴力教育怀有恐惧,仅是害怕母亲将其抽烟一事告知父亲,便产生杀人动机,可以认为被告人孟某心理上受到压抑而产生杀人动机,足见其心智极其不成熟。孟某犯罪所侵害的是其家庭成员,危害的范围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孟某案发前表现良好,犯罪后能坦白交代,对自己罪行有明显悔意,其家庭的其他成员一致上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