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按其型号,出厂日期进行系统普查,登记入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2、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分类存放,固定位置,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符合存放规定。
3、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准确使用,用前检查鉴定,若精度、性能、参数与原规定不符合,不能发放使用。
4、仪器、仪表、器材必须按周期进行送检调校,未经调校过期的仪器、仪表、器材,不得使用。
5、对各种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建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记录在册。、
二、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自救器应集中存放在发放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存放自救器的室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和腐蚀物品。
2、每班发放人员,在交班前要检查自救器有无损伤;(如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坈、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停止使用,立即检查修理或报废。
3、每月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一次,若受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应随时进行气密检查。
4、用过的或报废的自救器应妥善处理,严防自救器中的生氧剂流出烧坏皮肤或衣服,不要用锤子砸或放在火中烧,防止烧人。
5、故意损坏或丢失自救器,要照价赔偿。
6、自救器的管理,维修检查由发放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检查由每班负责。
三、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仪器在使用中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送检、故障、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2、仪器应固定专人管理、维护,具体由维修发放组组长负责,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严禁随便拆开仪器。
3、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合理的进行充、放电,对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一周调校一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
4、对光学瓦斯鉴定器要及时更换电池,定期检查:(1)螺针是否拧紧;(2)照明电路是否良好;(3)检查测微刻度盘转一周是否相当于条纹移动1%;(4)检查条纹清晰程度;(5)检查通气是否良好和漏气,一般检查周期为一周。
5、应及时清洗粉末、保持内外部清洁干净。
6、损坏与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瓦斯探头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仪器要有固定专业人员维修、管理,维修室要保持清洁干燥。完好仪器、待修仪器、报废仪器要分开摆放。
2、仪器在使用、维修、故障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3、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使用空气和校准气样调校,一般调校周期为一周。
4、应按标准吊挂仪器,及时擦拭,清扫气室部及仪器外部的煤尘,保持清洁、美观。
5、对故意损坏,不按标准调校仪器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6、地面的检查、维修、管理,由充气维修室负责,井下仪器的检查、维修、管理由维修人员负责。
五、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修理人员要填写校验图表。
六、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时间为:
1、光学瓦斯鉴定器 1个月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天
3、甲烷传感器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