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动仪表在正常运行或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并具有一定的能量,成为点燃爆炸危险环境中易燃气体混合物的火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定的气体浓度和足够的火花能量。电气设备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无非是使这两个条件不同时存在。根据这个原则形成的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有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和无火花型。中国国家标准规定,防爆的电气设备分为Ⅰ、Ⅱ两类。Ⅰ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Ⅱ类防爆电气设备主要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厂房,如石油开采、石油炼制、输油系统、化工等具有各种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爆炸性气体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试验安全间隙、不同的最小点燃电流和自燃温度。Ⅱ类设备根据试验安全间隙与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A、B、C三级,即ⅡA、ⅡB、ⅡC级。各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按自燃温度又分为6组:T1、T2、T3、T4、T5、T6(对应的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450℃、300℃、200℃、135℃、100℃、85℃)。常用的防爆仪表均属Ⅱ类隔爆型或Ⅱ类本质安全型。前者的防爆标志为exdⅡ,后者的防爆标志为exiaⅡ或exibⅡ。其中ex为防爆设备的总标志,d、ia、ib分别为隔爆型、本质安全型ia等级、ib等级仪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