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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定和存储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有何规定】
 
  危险化学物品主要是指: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等。
在道路上运载危险化学物品,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或驾驶人年满60周岁,不得驾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
2、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首先接受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驾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机动车辆;
3、 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必须要向目的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运输通行证;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上路前,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4、 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上应当悬挂警告标志,无警告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5、 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运输必须要经过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6、 运载危险化学物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
7、 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载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8、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应当事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9、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罐体,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情况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或压力的变化发生任何渗、洒、漏;
10、罐体的容积与行驶证核载质量不相符的,要重新核定运载质量,变更行驶证,更换匹配的罐体;
11、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或罐体,必须要强制报废,更不允许上路行驶;
12、平板机动车辆加装罐体,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准运载危险化学物品上路行驶。

【存储危险化学品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贮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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