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团伙抢劫强奸杀人 两主犯判死刑 驳回上诉
团伙成员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怕受害人报警,他们逼迫受害人杀人。昨日,7人团伙成员一一领刑,省高院维持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处两主犯死刑,其余从犯分别被判刑。
2009年春节前,王建、张兵等5人预谋共同杀害1人。当年2月3日凌晨,以王建、张兵为首的5人驾车行至昆明路附近,将途经此处的蔡某劫持上车,抢走1部手机和现金20多元,5人将蔡某轮奸后,将蔡某残忍杀害并抛尸机井。此后,该团伙吸收了苗锁怀、张星贵,成为7人团伙。
同年3月初,他们多次强奸、抢劫两位戏曲演员。怕两名受害人报警,3月11日6时许,王建在长安东街劫持了一名女子后,逼迫两名受害人在被劫持女子腹部捅刺数刀,至女子当场死亡。3月14日,团伙成员悉数落网。2010年11月24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建、张兵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其余从犯被判无期徒刑或20年、6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6人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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