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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受贿”之耻

在农历龙年即将到来的时侯,也应看到“年关”即“廉关”。以往的一些案例表明,不少腐败分子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贿赂开始,逐渐变得胆子越来越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一笔笔贿赂给贪官们带来的是永远抹不去的耻辱。

  人格之耻

  江苏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原处长徐守余在谈到自己蜕化变质时说,

  回顾我走上受贿犯罪的道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开始,我只在一些节日接受普通烟酒、土特产,觉得这是人之常情,随着心灵深处贪欲的不断膨胀,人家送来几百、几千乃至几万元钱时,我也收得心安理得,完全失去了廉洁自律的防线。作为一名航道管理处的主要领导,平时我也常在干部群众中大讲反腐倡廉,可在背地里却大肆收受贿赂。这种两面派的嘴脸,最终使自己脱离了干部群众,脱离了党的组织,最后也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以礼代贿具有更强的迷惑性,那些想和领导联络感情、打通关节的人,把“节日进贡”看作是“投资”或“回报”的良机。而贪官们之所以对节日腐败情有独钟,多数是自欺欺人,心存侥幸,把行贿受贿视为正常的礼尚往来,认为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但要记住:“纸里包不住火。”

  家庭之耻

  “廉耻,立人之大节”。然而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利欲熏心,被金钱蒙蔽双眼,似乎不知廉耻,视节日期间收受礼金为正常之事,甚至夫唱妇随,共同收受。曾任江苏省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学凤在日记中写道:“养子不孝父之过,做人不正枉为父;全家卷入不幸事,全靠组织给出路,我没能管好自己,没能管好家庭,家风不正,后院起火,这是我职务犯罪的又一个特点。”赵学凤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一是全家共同参与违纪违法;二是家人利用我的权力影响,谋取私利;三是儿子收取人家好处。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家庭的不幸使我深深感到,管好自己、管好家庭具有极端重要性。真的能‘一人有福,带起一屋’吗?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实质是封建思想的残余。现在我明白了,祸与福是一体的两面,是分不开的。福也好,祸也罢,有时发生在瞬间,仅仅是一念之差,世上就这两上字:福、祸。两个字半边一样,半边不一样,就是说两字相连相依,就好比箩面的箩筐,咣当摇过去是福,咣当摇过来就是祸。”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的腐败分子赵学凤在忏悔书中写道。

  人生之耻

  许多腐败分子被查处后忏悔自己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从根本上说是放松了谨慎做人。他们当中一些人开始时也是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对收受礼金等方面不再保持警惕心理,最终给自己的人生带来耻辱。

  深圳市社保局原局长邱其海在忏悔中说:“有人曾经把人生比喻为写文章,说完美的人生就像一篇精彩的文章,不仅要有好开头,好的中段,也要有好的结尾。可是在我走过的 59 个人生春秋中,只有好的开头,好的中段,结尾却是败笔,在我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之际,陷入了腐败的泥坑。把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毁于一旦,在政治道路上自毁人生。这是多么可惜,又多么不值得啊 !

  邱其海在任期间,逢年过节很多人给他送礼,他的家人生病、过生日等等都会收到大量的财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平常喜好练习书法,却写不好一个“人”字,连他自己都深感羞愧。

  受贿之耻辱,令腐败者刻骨铭心,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引以为戒!2012年春节将临,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好“廉关”,过好“年关”,自觉地将那些“贿赂之物”拒之门外,和家人、亲友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干净的春节!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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