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随即在投行圈内引起震动。
当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上述《通知》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这意味着,在2月1日之后,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监督。
“IPO预披露制度,无疑是证券发行的重要一环。”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徐敏表示,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媒体和投资者多次揪出IPO问题企业。“然而,由于预披露时点与发审委会议间隔较短,预披露制度的效果未完全发挥,需要继续强化社会监督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约束力。”
根据目前的预披露制度,一般情况下,周一预披露的周五上会,实际预披露时间只有4天;而周四、周五预披露的发行人,则在下周一、周二上会,除去双休日,实际预披露时间仅一两天。
记者注意到,不少拟上市公司都将预披露的时间选择在周四或周五,缩短实际预披露时间,减少市场的关注,以达到“不知不觉”就过会的目的。
据了解,部分拟上市企业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后,往往会遭遇到一些举报信。而此番将IPO预披露时间提至初审会之前,这一状况无疑将更加显著,或“逼迫”更多的拟IPO企业在初审会前就主动撤回申报材料。媒体等也能根据相关举报对企业进行更充分、深入的调查。由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面临的压力将随之增大,无形中也会增加拟上市企业的发行成本。
事实上,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如立立电子、苏州恒久等都是在过会后拿到发行批文,且募集资金已到位、临挂牌之际才被叫停,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而预披露时间过短,成为被诟病的焦点之一。如今,随着预披露时间将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势必越来越强,一些拟IPO公司或将面临更加严酷的“监督关”。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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