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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回报股东

 上市公司分红已然成为中国证监会倡导的目标之一。 

    中国证监会日前依例发出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和专业机构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全文见12版)。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特别要求应重视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同时,简化2011年年报摘要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 

    结合当前的监管热点,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充分披露对外投资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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