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开瓶费提示牌
巴中市开发区工商分局表示:企业拒绝执行或将不能通过年检
●今年10月起,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出台禁收“开瓶费”新规
●目前巴中江北片区仅有4家企业未悬挂“禁收开瓶费”提示牌
“本店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长期以来,餐饮企业以此为理由,向自带酒水的顾客加收一定服务费,已经成为众人皆知的餐饮行业“显规则”。今年10月起,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向这一行为亮剑——禁收“开瓶费”。记者日前回访得知,这一规定明年起将在巴中全市范围内推广。
推广两月
餐厅称酒水销量锐减
昨天上午,在江北“御粥轩”餐馆,记者见到了由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提示牌。
提示牌上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您:强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开瓶服务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请您拨打电话12315”。
餐馆服务员说,牌子是10月份挂上去的,从那以后,很多顾客都自带酒水,店里白酒销量锐减。另一家规模较大的中餐馆老板表示,餐馆利润中,酒水占了很大份额,现在砍掉这一块,利润空间已经很小了,因此他们都会事先提醒顾客,“你自带酒水可以,但我们不提供餐饮发票。”
记者接连走了十多家大小餐馆,绝大部分都挂上了“工商提示”的牌子。但也有个别未悬挂的,巴中两家三星级酒店——江北宾馆和恒丰宾馆内,未见到工商局的提示牌。
拒不配合
4家企业拒绝执行规定
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赵静介绍,巴中江北片区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饮经营户共有435户,其中餐饮企业24户,个体工商户411户。他们从10月份开始推进这项工作,11月20日左右,第一次在16家大型餐饮店悬挂了工商消费提示牌。此后逐步铺开,截至12月8日,总共悬挂了420家,但还有4家拒不悬挂。
12月15日,工商局对这四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其中两家挂上去了,但现在还有江北宾馆、恒丰宾馆拒不悬挂。“恒丰宾馆把牌子领回去了,但一直放在老总的办公室,江北宾馆干脆连牌子都不领。”
全面铺开
赵静说,反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一直在努力,但制作并张贴工商提示牌的做法还是第一次。推进之初确实遇到一些质疑和阻力,他们想到了和媒体合作,推进速度很快,执行效果也非常好,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
明年全市禁收“开瓶费”
“对于收取‘开瓶费’,消法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巴中市餐饮协会一会员认为,工商部门的做法值得商榷。“但这个规定出来了,我们也只有执行。”
“怪事哦,同一个城市,江北可以自带酒水,江南老城咋就要收‘开瓶费’呢?”市民李先生十分不解,29日晚,他在老城“宏洲自助火锅店”消费时,自带了一瓶白酒,老板最后硬收了他33元“开瓶费”。
同一个城市,江北江南规定为何有别?对此,赵静解释,巴中江南老城区不属开发区工商分局管理,但明年这一现象将不复存在。
赵静说:“开发区工商分局的做法得到了巴中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的积极评价,明年起这一规定将在巴中全市范围内推广。”
文/图实习生袁静华西都市报记者谢颖
声音
“禁收‘开瓶费’有法律依据” 太原最高罚2万
“消法虽无专门针对‘开瓶费’的禁止性规定,但餐饮企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法》、《合同法》都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对于个别餐饮业主的质疑,赵静称,开发区工商部门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如果企业拒绝挂牌该怎么办呢?赵静说,工商部门可以行使监管权利,比如不予年检,通不过年检,企业也就无法开展下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而国内其他一些地方有更严厉的处罚手段,像山西《太原市价格管理检查办法》规定,可以对收“开瓶费”、服务费的行为,处以一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于江北宾馆和恒丰宾馆,他们会进一步做工作,必要时工商局会邀请电视台等媒体单位“上门服务”。
“取得成果不容易,现在最重要的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赵静说,元旦、春节将至,工商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所管片、队管段、人管户”的办法,严防“开瓶费”死灰复燃。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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