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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夜 挖坟掘墓时

 朱少华

  前日,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人张厂在网上发帖称,10月15日,他74岁的父亲张勋峰去世后,按当地风俗土葬,谁知1个月后被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凌晨趁家属不在突击掘坟,家属直到昨日才知遗体已被火化。高寺镇党委书记杨万兴说,张勋峰去世当天,民政局工作人员曾要求家属火葬。1个月后突击起尸,事前未通知其家人,是因为“阻力太大”。 (据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很难以想象,月黑风高之夜,100多号“执法人员”戴着口罩,手拿工具,不是去查出什么违法犯罪行为,更不是去拆除违章建筑,而是在领导的带领之下去挖坟掘墓。这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按说既然是这个丧户将死去的老人“违法”土葬了,领导们当时就该积极出面制止,甚至可以强行实行火葬。但当时没人过问,过后也没人前来追究。老人已经入土为安一个月了。这些人仿佛醒悟了,要“严肃执法”,更要“雷厉风行”了。

  谁都知道,我们中国人素有着“入土为安”的习俗,这不是迷信,而是后人对先人一种最朴素的尊重和敬意。而挖坟掘墓掘墓又历来被视为一种对死者和生者的最大不敬,更是一种最伤天害理,最欺人太甚的一种卑鄙无耻行径。国家为了节省土地资源提倡和推广火葬,人们应该自觉遵守。而事实上现在也已被大多数人们所接受,但在一些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地区,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对这些地区的群众,还在迷信土葬。对这些人一是加强宣传,二是提供一些优惠条件,让群众理解和接受。但是这里公益性的墓地还没建好,农民即使火葬,回来还要二次装棺土葬,这不仅让老百姓增加负担,更没有丝毫的意义。可如此这般,群众怎么会理解和支持?

  平时“民不报官不究”。而一旦“民报了”,上面有了压力,自己的脸面上挂不住,就开始胡乱“究了”。而如此“追究责任”,不仅违背了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和社会公德。更会引起群众极大的反感,同时也败坏了执法部门特别是政府的形象。再说,既然是“执法”也应该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因为法律不仅代表着国家,更是威严的和正义的,有人无视国家政策,私自土葬,殡葬执法部门就要严肃认真的查处,既能教育当事人,又能教育群众,更能体现政府的人性化。而这里的“执法人员”,却一不打招呼,二不正大光明。半夜三更,乘着月黑风高,浩浩荡荡的开进人家的坟地里了。这到底是执法,还是在亵渎法律?

  我们要创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很大程度上在于执法的文明化、人性化,特别是对于群众的敏感问题和古老的习俗,我们更应该在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和帮助,政府能体谅群众,群众自然就会体谅和理解政府,就会转变观念。殡葬改革是这样,其他政策的推行也是一样。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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