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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杜绝公路乱设卡、乱罚款问题会上强调,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黄明称收“黑钱”搞“三乱”的是公安机关的败类,必须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公安部网站11月24日)
多少年来,公安部的这番强调,相信绝非第一次。所强调的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广大交警们,相信都明明白白。但是罚款不给收据、乱设岗、乱罚款,这些现象依然横行;罚款创收、下罚款任务指标、罚款承包,这些规则依然如故。《人民日报》21日载,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其中必有交警的一份大功劳。导致包括19个幼儿在内的21个生命夭折的正宁校车事故,司机超载超速为什么会成惯例,就是交警敷衍执法只关心收取罚款造成的。
所以,公安部的这番强调,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广大交警而言,只是一次重复提醒。从效用上来讲,是强调给广大群众尤其是司机们听的,表示公安部绝不容许交警罚款收取现金,甚至不容许乱设岗、乱罚款。因为刚刚发生了一件难以解释的事情。即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时许,一辆运煤车行至山西岚县和盂县境内时分别被拦下,交警分别收取司机100元和50元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盂县交警发现记者拍摄后抢夺摄像机,随后又以“设备损坏补偿”名义强塞给记者2万元(11月22日《京华时报》)。可以设想,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在广阔大地上,在漫长公路上,多少虎视眈眈的眼睛们,在红色大团结的指引下,上演着伸出一个指头,收取一百元的戏剧。
黄明也说了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经费待遇的保障问题,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问题。这本可由地方财政解决,但是地方财政很紧张,只能让交警及交通协管员自行努力解决。譬如,罚款的金额,10%留成给本人,20%留成给本人单位,70%上交,或者上交后返还30%。总之,这可以大大提高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罚款的积极性,钓鱼执法,胡乱设岗,胡乱罚款,便大行其道。有什么办法呢?交警和交通协管员也是人,要吃饭,要养家糊口。不多多罚款,就没有自己多多的收入,如何向自己和家人交代。至于罚款不出收据,那就是100%进了自己的腰包,单位的20%,上交的70%就免了,这当然更是败类啦。
令人担心的是,公安部的这番强调,能否遏制这些败类行为?能否把这些败类真正清除出公安队伍?能否防止本来不是败类者渐而渐次也成为败类?这番强调会否跟以往曾经的N次强调效果一样,边际效能递降?越来越成为耳边风?或者风头一过,万象如故?预料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还得实践来检验,经验主义并非百分之百靠得住。网友们对此是不看好的。譬如,要票罚300,不要票罚100,司机当然选择不要票啦。再如罚款交给交警和协管员,可以马上走人赶路挣钱,如果交给银行,还得去排队,耽误拉货,司机当然愿意交付现金立即了事。
笔者试试,为公安部治理交警罚款收取现金献一计。那就是不罚款,给司机扣分。扣分积累到某分数线,吊销执照一段时间,这也能给司机很大的警戒作用。车子闲下来,挣钱没着落,司机是受不了的,因此不敢造次违规。同时规定交警和协管员胸前挂着大大的工号牌,让司机一目了然看到工号。如果交警和交警协管员坚持要罚款,那么司机可以到公安部网站上举报,报出工号。经过查实后,网站上通报该工号的交警或交警协管员,及其真实姓名,并公告把他清除出公安队伍,让广大百姓包括网友尤其是司机进行跟踪监督。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