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小选等人,举报现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称其曾在1998年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包”。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且至今尚无结论,不料王文海却“屋漏偏逢连夜雨”,再度陷入履历造假的漩涡。
据报道,近日一份署名“司法厅全体领导干部”的举报信,直指王文海的档案年龄涉嫌造假。该举报称,“13岁参军,刚满16岁就入党,真是神人啊!”
这样的署名举报,就算是冒名举报,也差不多类似具有实名举报的性质了,因为举报人的范围非常小。因此,无论调查举报人的真实性,以及调查被举报人及其问题的真实性,都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希望很快有结论。而王文海频频遭遇官员的举报,也更添其“问题色彩”。因为就在最近,有记者采访王文海被举报案时,还遭河南省监察厅一副厅长强充3000元话费。鉴于王文海曾任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的履历,就难免给人产生其授意副厅长充话费,或者副厅长为拍马屁充话费的联想,以达到“破财消灾”的目的。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可以理解为是对王文海的举报,因此前后算来王文海至少有三次被举报的经历,可以称得上“被举报专业户”了。
分析对王文海的举报,每一次举报都确实给人产生“疑似”的联想。李小选等人的举报,是小官举报大官,明摆着是“鸡蛋碰石头”,没有一点把握,恐怕犯不着自找麻烦的。至于给记者强充话费,那更无非就是两种可能,要么想用话费堵记者的嘴,要么设陷阱陷害记者,两者必居其一。这种情况综合起来,更添举报人举报的可信性,王文海显然已经有些把持不住自己,差不多乱了阵脚了。
那么,王文海履历造假的举报,可信性又如何呢?据一份《中共河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显示,王文海的出生年月为1957年12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70年12月,入党时间为1974年1月。而一位曾见过王文海档案的知情人向财新记者透露,其所见档案内容与前述花名册显示的内容一致。党代表的花名册简历,我们应该相信其不会错,要错就是其原始履历即“源头”错了。常识告诉我们,作为出生在1957年的人,即使参加革命工作的觉悟或者时间更早,都不可能是“红小鬼”了,那么其13岁参加工作就是笑话;而根据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入党需年满18周岁,那么其16岁入党又成童话故事。看起来王文海的履历差错,错得太不合常理了,或者说错得太没有技术含量,简直就是用来蒙小孩的。
综观王文海被举报案,后面的举报似乎都能佐证前面举报的可信性。而关于其履历造假的举报,就更有这样的效应了。更重要的是,查处履历造假的难度相当小,就算有关方面多么不愿意,也不能不作认真的回应了。当然,查处王文海履历造假不难,但查处其后面的贵人更难也更重要,如果没有贵人相助,发生在王文海身上的故事,都是不堪想象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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