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未来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交年度报告和即时报告重大事件。
根据通知,股权投资企业除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1)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2)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增减资本或者对外进行债务性融资。
(3)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分立与合并。
(4)受托管理机构或者托管机构变更,包括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5)股权投资企业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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