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仁山 作
广州男子蔡永杰眼见“抢劫案”发生,想要见义勇为的他驱车拦截跑在前面的“劫匪”,将其撞倒,以致“劫匪”当天死亡。不料“劫匪”非“匪”,而是加油站经理,追他的人是加油站员工,两人并非抢劫与被抢劫的关系。
蔡永杰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移交检察院。如果以此罪名,他很可能会在牢中渡过数年,同时他的家庭要赔偿死者家属67万元,对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本报记者昨天将此报道简要地刊发在了南方报网和南方日报的微博上后,蔡永杰似的“见义勇为”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蔡永杰似的“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吗?他将人撞死,是否过度?他的行为应该得到谅解乃至奖励吗?
在经历了小悦悦事件反映出的冷漠,经历了深圳彭宇事件反映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敌意后,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看待这个热心所带来的悲剧?我们又该如何安抚伤痛,温暖热心,继续前行?
案情回放
加油站经理被误作劫匪撞死
下个月,蔡永杰可能就要在看守所度过自己的49岁生日了。今年9月,他路遇“抢劫”本想“见义勇为”,不料却误将一个无辜的人撞死。
目前,蔡永杰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该案已经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移交至白云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表示,该案目前正处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永杰可能将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和被害人家属高达67万元的索赔。
据了解,蔡永杰离异,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主要靠母亲的退休金和自己打零工挣些钱,因此67万的赔偿款对于他以及他的家庭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45分,家住广州动物园附近的蔡永杰驾车载着77岁的母亲去白云区喝早茶。蔡永杰的母亲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为图便宜,蔡永杰专程绕到白云大道广从路华穗加油站加油。
等待加油的过程中,蔡永杰将车停在加油站的便利店附近。突然他隔着车窗听到有人大声呼叫,接着见到加油站收费处门口冲出两名男子,前者身穿便装,手拿一个黑色挎包匆忙狂奔,后者身着加油站制服边喊边追赶前者,从加油站外向里奔跑。
据蔡永杰母亲回忆,当时看到这一幕,蔡永杰冒出了一句“这么早就抢劫啊!”说完这话,母子两人就再也没有交流过。
“我第一反应就是驱车拦截前面抢包的人,帮助加油站员工。”被逮捕后,蔡永杰如此向白云区警方供述。于是,蔡永杰开车迎面拦截跑在前面的男子,可是被追男子惊慌过度,飞快奔跑,看到前面车来,他下意识地用双手推车试图抵挡汽车的撞击,但被撞倒在一旁,随后,被未能及时刹车的蔡永杰拖行数米。
“当时声音很大,还有人的惨叫声,我们赶紧跑了过去,才发现被撞的是加油站经理管红强。”加油站附近汽车美容店的李先生回忆道。
管红强今年36岁,并不是什么抢劫犯,其身份是华穗加油站经理。后面追他的人也不是蔡永杰所想象的被抢劫者而是加油站的员工。
“撞到了人后,我儿子吓得脸色都白了。”蔡永杰的母亲告诉记者。这时追赶前者的加油站工作人员被加油站的其他员工追上五花大绑了起来,有人说这男子有精神病。两人为何追赶,未有人能给予记者全面的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人并不是什么抢劫与被抢劫的关系。
随后,蔡永杰和母亲走下车,拨打了报警电话。白云交警二大队认为这并不是一起交通肇事,遂将案件转给嘉禾派出所受理。
管红强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的起诉意见书上说明,经过警方的调查,蔡永杰的确是误以为管红强正在实施抢劫行为,遂驱车将管红强撞伤。
被害者家属
“见义勇为好,但不应撞死人”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的认定,证明了蔡永杰的确是“好心做了坏事”。但比起蔡永杰,更无辜的人要数被害人管红强。昨日,管红强的大哥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这个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蔡永杰的行为明显过当。就算是抢劫犯,见义勇为就一定要将对方撞死吗?
管红强的大哥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弟弟管红强是个很勤奋的人。从安徽的农村家庭来到广州,靠着自己的努力,好不容易成为了加油站的经理。管红强有一个孩子,家庭生活情况一般。管红强的大哥告诉记者,得知弟弟的噩耗,他瞒着父母赶到了广州处理善后事宜,一待就是20天。在将问题处理得差不多的时候,才又赶回老家向年迈的父母说明情况。“父母都有高血压,我怕他们经受不住这个打击,但这个事还是给我父母很大的打击,他们至今无法接受这个噩耗。”
对于蔡永杰本想见义勇为做好事,误将管红强撞死的说法,管红强的大哥说:“我一开始觉得不可思议,怀疑是故意谋杀,现在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他是想见义勇为,我们也接受这个认定,但是我还有一些不能理解。”
管红强的大哥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蔡永杰将管红强撞倒后,不主动制动,反而将管红强拖行数米。“就算是见义勇为,撞到了,为什么不刹车?管红强手里没有凶器,蔡永杰的行为明显过当。”
管红强的大哥还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他曾见过蔡永杰,并当面问过他不刹车的原因。蔡永杰的说法是,他的老母坐在车上,担心突然刹车会伤及老母。“这我就更不能理解了,你保护老母,却要让另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合理吗?”他还分析道,在蔡永杰将管红强撞倒之前,这是见义勇为;但是撞倒之后开始,便不是见义勇为,“我认为这是故意伤害”。
见义勇为基金会
“动机虽好,不算见义勇为”
蔡永杰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算见义勇为,因为他毕竟撞的不是抢劫犯。
“我很同情他,公安的鉴定说明了他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不能以此来鉴定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刘继生说。
刘继生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会主动介入该案。“除非公安部门如果认定这是见义勇为行为,并报送到基金会,我们才会受理。”
至于如何体现人们对蔡永杰行为的理解,刘继生表示,相信法院在量刑时是会考虑这一情况,并予以适当的照顾。
激辨
昨日,本报记者《见义勇为却将“好人”撞死》的报道在本报网站南方报网和南方日报的新浪、网易、腾讯微博上报道后,瞬时被转载数百遍。这种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该不该获得奖励?……话题引起网友的热议。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以及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
焦点1
造成悲剧,还算不算见义勇为?
在昨天的讨论中,大多数网友都对蔡永杰和管红强的不幸表示同情,认为蔡永杰的行为应该算是好心办坏事,但对蔡永杰的具体举动,多数人认为将人撞死明显“勇为过度”。对此,朱列玉表示,公安部门对见义勇为缺乏具体示范,应教导民众如何见义勇为,在见义勇为中如何避免过度的行为和保护自己。
◎正方
属于见义勇为但过当
@郁青说:我认为是见义勇为,他只是按照常人的思维判断而已,因此好心办了坏事儿。@缓存认为:这是见义勇为,也是过失杀人,不矛盾。
聂立泽表示,此举应属于见义勇为。虽然从结果来看是他的认识错误,但是其动机是好的,当目击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出于阻止犯罪的目的去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从刑法来说见义勇为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他是一种正当防卫,只能说最后他的行为防卫过当。
◎反方
搞不清状况就追不算见义勇为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这种行为的定性,并认为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过度的情况。@万庆涛说:搞不清状况就去追,不应该算见义勇为。@陈大年说:见义勇为也要有尺度!首先要在确保自身的安全和所被侵害的价值来衡量!如果摸不清当时现场情况,会造成误会和误伤;要清楚受害者与犯罪分子两者所发生的侵害与侵财性质的轻重。
焦点2
好心办坏事,应不应负刑责?
在讨论中,很多网友表示,考虑到蔡永杰的好心,在判刑时,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理。@Jenny-Yu说:“应该从轻处理,毕竟撞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实践中出错了而已,要是这样也判重刑,那以后还有谁敢去轻易帮人呀!”@偷懒的小二也认为“判刑是为了让罪犯接受惩罚,还有就是反省。如果确定是好心的,那么就应该从轻”。
◎正方
“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没问题
聂立泽表示,一般来说,蔡永泽的行为可以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在于主要责任是司机本人,造成1个人以上死亡的,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可以定为交通肇事罪。可目前,蔡永杰的情况是他的责任有多大不好判断,不好判断的话,定交通肇事罪的理由就不充分。但是无论如何,蔡永杰有过失,过失造成人死亡了,所以定这个罪名没有问题。
◎反方
属假想防卫,不应负刑责
杨燚则表示,从法理角度分析,本案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蔡永杰是否有存在认识错误,以及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焦点3
这种“见义勇为”,该不该奖励?
在昨天的讨论中,多数网友认为,蔡永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悲剧,但是其见义勇为的热心值得鼓励,社会需要见义勇为,我们的心不能因为蔡永杰可能遇到的惩处便变得冷漠,遇事不敢再勇为。聂立泽也表示,人们不能苛求“见义勇为者”,让他们在短时间内以专业的技术来做出谨慎判断,社会应该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但也有网友质疑,如果对蔡永杰似的“见义勇为”予以褒奖,将会产生一种不好的效果,人们可能会以见义勇为的名义导演一个蓄意的伤害。
◎正方
不能苛求见义勇为者,政府应奖励
网友@吴舸认为:“当下社会道德已经严重沦陷,扶不起、伤不起现象已经充分说明。所以应当引导社会向良性发展,而不是硬性的打击。”还有网友呼吁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政府难断定,政府不予以奖励的,社会能否自发的成立见义勇为基金,来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毕竟,奖励见义勇为,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聂立泽表示,见义勇为可能存在的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见义勇为者防卫过当等。但他们本身是做好事不应该承担赔偿,而受害者索要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时候由专门的基金来来给予赔偿,对事件的调解有很大的帮助。我认为政府的见义勇为基金应该用在这种刀刃上。
有人担心如此救助“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鼓励”别有用心的人滥用“见义勇为”的名义来违法。但我认为,见义勇为一般不可能等到犯罪事实发生了才采取进行,他又不可能先去确认清楚再去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不应该过多苛求人们具有专业技能、知识以及专业的判断,如果过多地考究这个问题,人们就会对帮助人顾虑重重。
当然,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不是没有界限的,如果有过失的话就像本案考虑“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但另一方面,救人的时候,因为措施不当或者能力不够,在救人的过程中导致对象情况更加恶化,也不应该让救人者承担责任。因为救人者不是专业人士,如果他不救的话,大家都不救人,社会上就不会再有人见义勇为了。首先我觉得道义更重要,不要过多地考虑是否为专业人士或有专业知识才去救人,作为被害人家属和亲戚也应该理解这一点。即使是送到医院医生也会出错。这时候出现严重后果,应该有专门的基金来解决。
现如今,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种让大家都放下包袱去见义勇为的氛围,所以目前不需要考虑“见义勇为”会被滥用的问题。如果将来出现“过头”的现象,再去纠正它。
◎反方
奖励会让人滥用“见义勇为”名义
网友@硕士生的期待提出:这位市民所谓的“见义勇为”显然不对。如果每个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去撞人的话,这不成了一种新的犯罪手段了吗?比如,看到自己的仇人被人追,就开车去撞他,等等。其实,@硕士生的期待代表了一部分网友的担忧。
@Chensir就表示,目前已经出现了虚假“正当防卫”的案件,犯罪分子往往精心导演“正当防卫”事件。首先让几个人在现场看着他表演,然后激励地激怒对方,当对方被激怒向其反抗时,他便出手重伤对方。他认为,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如果我们奖励了蔡永杰这样的‘见义勇为’,谁能保证不会出现导演‘见义勇为’的事呢?”
【来源:南方日报 】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