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易制毒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 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当事人和保管员同时签字,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 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 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 保管员对存放的各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存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工作。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药品库钥匙由两位库房管理员专人管理,剧毒品存放在库内的保险柜里,做到双人双锁,存放和领用易制毒化学药品时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同时开或关,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 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 保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