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昨日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今日案卷
本报讯 (记者王纳)快递送货,最后货不对板咋办?告上法庭!刘先生委托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快递两台电子配件至四川,收件人收到时发现货不对板,顺丰回应称是货被掉包了。在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将顺丰告上法庭,索赔货款7275元。昨日,此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刘先生诉称,今年2月19日,他给顺丰打电话要求快递两台电子配件,收件地址为四川,收件人为史某,另约定由顺丰代收此单货款7275元,顺丰当晚派人上门收件。几天后,收件人史某打来电话告知刘先生,在拆箱检查时发现货不对板。于是,刘先生打电话到顺丰客服查询快件信息,顺丰工作人员告知,该快件被掉包了。
该案在福田法院一审时,顺丰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运输合同合法成立且有效。刘先生在和顺丰签订的运输合同涉案运单保价选项中勾选了“否”,明确表示不保价。双方应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1条规定,顺丰以运费的9倍赔偿刘先生,遂一审判决顺丰向刘先生赔偿180元。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昨日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法庭上,刘先生坚持认为,不论保不保价,被告都应该对快递的货物承担安全责任。顺丰一方则认为,当初签订的运单就是双方的货运合同,应该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