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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承认苯胺污染事故迟报 称对危害性估计不足

中广网潞城1月7日消息 (记者 岳旭辉 王娴 李楠)山西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露事故指挥部今天上午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也没有想到事发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长治市张保表示,对此表示深深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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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苯胺泄露迟报5天 当地称不出市界不必报

  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新华社文章6日称,此举已“涉嫌迟报”。对此,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发生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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